发布日期:2026-05-02 17:18 点击次数:159
陕西秦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
印章、证照作废公告
2026年1月5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5)陕01破申249号之三民事裁定,受理汇中同创(广州)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陕西秦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:秦安环保公司)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,履行管理人职责。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企业任何印章、证照、财产、财务账簿等资料。为防止债务人印章、证照(资质)被冒用,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,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,现公告如下:
陕西秦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印章、证照,自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(2026年1月5日)起作废。因前述印章、证照使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,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,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!
陕西秦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2026年3月31日
公 开 人:陕西泰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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